渭南市钢结构厂房检测鉴定报告,钢结构和构件的项目(钢结构厂房)在承载能力评定中钢结构材质检查是很重要的,构成钢结构的杆件、节点板、铆钉、螺栓、焊接材料等,一般从外观上很难分辨清楚,由于材质不同,其机械性能(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和化学成份(C、Si、Mn、P、S……)不同。对结构性(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施工中的可焊性、低温工作条件下的冷脆性等。其影响都是很大的,所以要求在结构验算时其材料的强度取值,当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且原始资料充分,应按原设计取值。不相符时,或材料已变质时,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此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第4.0.4条规定确定。
钢结构设计规定,当构件表面温度超过150℃时,就要采取隔热措施,当构件温度大于或等于200℃时,就要按构件所处工作温度条件用试验方法确定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
2、变形
结构构件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的限制,主要是从为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包括:
(1)用户的安全感和美观;
(2)不损坏非结构构件;
(3)不超过结构能承受的变形;
(4)不使用途失效;
(5)不得有过度的振动和摇晃。
钢结构构件变形按表11.3评定等级标准。
3、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评定等级,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为主确定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1)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
(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2)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按承载能力(包括构
造和连接)的等级降低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3)遇到其他情况时,可根据上述原则综合判断、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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