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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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局: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局,我公司是依法批准成立的程质量检测公司,公司持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公司拥有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和各类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可满足各类程检测鉴定需要,具有雄厚的检测技术力量。向社会出具公证检测数据的权威对外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公证性检测报告为质监站、业主方、方、施工方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提供执法依据。我公司可承接工程项目包括:桩基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结构安全检测、性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施工安全监测、程竣工备案验收、加固设计与施工、室内外环境检测、门窗及玻璃幕墙检测、沉降倾斜观测等专项检测工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局,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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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能够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决房屋安全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机构。我公司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结构或相关专业职称,符合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程技术、设计的年限要求; 

4.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公司业务范围:

 1.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2.既有的安全性检测鉴定与抗震鉴定; 

3.既有的耐久性鉴定、寿命预测及处理方案优化技术咨询;

 4.程改造、加层检测鉴定与可行性技术咨询; 

5.程灾后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修复方案技术咨询; 

 6.程诊治与改造优化方案的技术咨询;

 7.程改造加固后的质量检测;

 8.与民用性鉴定; 

9.危房排查与危房评估鉴定 

10.钢结构工程安全性鉴定。 

11.施工周边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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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一般性流程:

一、房屋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房屋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副本; 

、 有关房屋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 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申请表)并交纳鉴定费用; 

二、鉴定程序

、 接受委托;

、 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签发鉴定文书;

三、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用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GBJ144-90)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4号令)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3-2001)

、《基地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对公共高层及文物保护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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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发展现状和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1、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格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的部门并不是唯一的,检测部门的审查一般问题不大,但检测人员的资格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单位中的人就具有检测资格呢?或具有同专业的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检测资格呢?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有的单位启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兄弟做检测工作,启用非专业人士做鉴定工作,这不是让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处于越鉴定越不安全的地步吗?
2、鉴定检测人的责任问题。

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房屋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完全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鉴定检测人(指法人)赔偿比例又该如何介定?
3、鉴定机构不按规定使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而使用行政章代替“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这种报告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4、委托方法律责任问题。

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5、规范标准及个人观点的责任。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专家的个人观点通过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6、法院*鉴定单位的责任。

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房屋安全性的鉴定工作,有时的法官*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其它有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就是不科学又不合法的做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总之,在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局

专业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齐全、检测、承接全国业务、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本公司专业办理各类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结构补强加固、房屋加固设计等等,出具权威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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