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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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房屋结构检测就是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工具等技术手段,对结构已经原材料的外观或内部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进行测试,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      既有物结构性能检测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为结构的性鉴定及物的维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      结构检测是既有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实施。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本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领域检测和房屋质量鉴定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能力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能力覆盖1000多个标准和方法。拥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路桥工程检测等。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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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中的房屋分类:

 在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可依据资料提供情况、房屋状况和房屋功能的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类:

1Ⅰ类: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具有有效资料和施工资料,房屋状况良好,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为Ⅱ类:

1)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具有有效资料,房屋状况良好但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或房屋的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但房屋状况一般

2)1980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具有有效资料,房屋状况良好或一般,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划为Ⅲ类:

1)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无有效资料或关键资料缺失;或虽有有效资料,但房屋状况较差;2)1980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无有效资料,或房屋状况较差,或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

3)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或乙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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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详细内容

一、各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综合安全性检测鉴定,应按房屋初步检查划分的类别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Ⅰ类房屋,当检测结果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规定时,可按原设计材料强度等级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房屋的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经检测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规定,但发现存在结构体系或构造上的缺陷时,应按Ⅱ类房屋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 定; 实际材料强度等级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规定时,应按Ⅲ类房屋进行补充抽样检测和鉴定。 
2 对于Ⅱ类房屋,当检测结果存在比较严重问题时,应按Ⅲ类房屋要求进行补充抽样; Ⅱ类和Ⅲ类房屋均应按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安全与抗震承载力验算。 
3 应根据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并能为结构综合安全性鉴 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抽样检测的对象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应选取影响结构安全 与抗震性能的关键构件进行检测;当采用局部破损检测方法时,宜选择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取样, 且尽可能减小对结构构件安全的影响。 
4  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抽样。 
5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取样造成的构件局部损伤。 
二、结构构件内力分析,应分别进行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的 计算;两种作用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标准《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和《 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 
三、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可分为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和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两种情况: 1 不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1)进行: 
S1 £ R /g 0(3.3.3-1)
式中 S1—不考虑地震作用的内力组合设计值,应符合《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 的规定。g 0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对于安全性等 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对于安全性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2 考虑地震作用内力组合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按式(3.3.3-2)进行:
S 2 £ R '/g Ra(3.3.3-2)

式中 S2 —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 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和作用效应系数,应按现行标准《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和本标准的规定采用。R ' —考虑结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的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设计值。g Ra —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 标准《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 类抗震鉴定 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现行标准《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承载力抗震 调整系数值的 0.85 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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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中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标准《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和《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内力。
4  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进行现场检测,并确定其标准值。

5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6 构件变形、缺陷、损伤的影响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于超过允许限值的构件变形,应考虑产生附加的作用效应;
2)对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开裂构件,应考虑其刚度的降低;

3)对于可以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可按第 5 款扣除损伤或缺陷后的截面尺寸考虑,并单独进行该构件的承载力验算; 

4)对于不能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或虽能量化但不能在构件承载力验算中考虑其影响时,可先按无损伤或缺陷的构件计算其构件承载力,再根据损伤或缺陷程度评价其对承载力的影响程度, 确定构件承载力;

五、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中,在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分别进行检查、检测的基础上,应同 时进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鉴定,并对影响结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别给 出明确的结构安全性与抗震能力的鉴定结论与评级,并应给出综合安全性评级和处理对策建议。
六、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尚应检查以下项目
1房屋易局部损伤的构件(如悬挑阳台、挑檐、女儿墙等)状况。 
2房屋人员疏散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 

3 房屋结构防连续倒塌性能状况,特别应检查由于个别构件发生破损或变动结构主体而引发大范围倒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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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业务范围:

新建程施工质量验收
市政桥梁工程检测鉴定
加固改造前检测鉴定及加固后施工质量验收
“烂尾楼”复工前检测鉴定
深圳新旧“两规”检测鉴定
校园结构抗震检测鉴定
部分行业管理(宾馆、网吧、娱乐场所、租赁等)行政许可程序专门要求的检测鉴定
危房排查与检测鉴定 
地震后结构检测鉴定 
边坡抢险救灾 
火灾后结构检测鉴定
受破坏结构检测 鉴定
水灾后结构检测鉴定
常规钢结构检测鉴定
大跨结构检测鉴定 
工业厂房结构及安装检测鉴定
滨海、海洋结构检测鉴定 
大型钢结构施工检测及健康检测 
既有幕墙检测鉴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结构耐久性评估 
结构振动测试及受影响评估 
受周边施工影响结构定损评估及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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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相关知识:

短肢剪力墙的与异形柱的区别
对于12~16层的小高层结构,采用既可以保证结构的刚度、位移,又可以使室内空间方正合理。所以短肢剪力墙结构得以普遍应用。
短肢剪力墙的受力、变形特征,类似以框剪结构。但比框架结构的刚度分配、内力分配更合理,结构的变形协调导致的竖向位移差别,也比框剪结构小,则传基础荷载更均匀、合理。
1、短肢墙与异形柱的区别
截面尺寸:
柱:H/B <; 3;(单肢)
异形柱:H/B <; 5;(一般柱肢数≤两肢)
短肢剪力墙:5 <; H/B <; 8; (墙肢数≤两肢)
剪力墙:H/B >; 8。(不限)
当有大于两肢的短肢墙或异形柱时,尽管各肢的长宽比符合要求,也宜按墙输入、设计。
2 、短肢墙与异形柱的设计区别:
异形柱:轴压比(按框架柱)、刚度(梁考虑刚域)、配筋(双偏压)、构造(按异形柱规程)。
短肢墙:轴压比(按剪力墙)、刚度(墙输入、采用壳元或薄壁杆元)、配筋(按剪力墙)、构造(按高规的短肢墙构造)。
弱短肢剪力墙(截面高厚之比小于5的墙肢):高规7.2.5条文规定了不宜采用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为5的剪力墙;当其小于5时,其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产生的轴力设计值的轴压比,抗震等级为一级(9度)、一级(7、8度)、二级、三级时分别不宜大于0.3、0.4、0.5和0.6。
短墙(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3的墙肢) :高规7.2.5条文和抗震规范6.4.9条文规定剪力墙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3时,应按柱的要求进行设计,底部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其它部位不应小于1.0%,箍筋应沿全高加密。


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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