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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机构,08 年汶川地震后,有关部分对现行的抗震规范中关于中小学校舍部分的做了相应的修改,并要求对已有的校舍进行全面的抗震安全鉴定。本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检测试验设备四百余台,试验范围涉及房屋安全性检测、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验试验、结构试验、地基与桩基检测等几大类工程专业的综合性实验,室及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结构加固等业务。本公司对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性负责。鉴定结论明确,能够反映整体结构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租用部分结构满足开设网吧(或歌舞厅、游艺厅)、商铺、厂房、办公、住宅、工业、教室、幼儿园、医院门诊等不同用途的承载能力标准”;报告的审核人是,批准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承担报告的法律责任。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具备以下检测能力:力学检测、防水堵漏、钢结构制作、应力测试、金相检测、地基处理、滤板密封料、盐雾试验验、结构加固、by灌浆料、涂料检测、司法鉴定、见证取样检测、房屋安全鉴定、高温冶炼设备检修、房屋检测、网吧、ktv检测、健身房、幼儿园结构安全检测 、及楼板加固、钢材化学分析、压力容器检测、压力容器安装维修、灾后结构检测鉴定。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机构,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一、本公司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实例:
该教学楼建于1996 年,结构形式为二层砖混结构。楼板为预制混凝土板,基础形式为条形基础。总面积约为800m2。
1.抗震鉴定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根据《标准》中1.0.3 条第2 款规定,该抗震设防分类属乙类,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该建于1996 年,根据《标准》中1.0.4 条第2 款规定,该后续使用年限应为40 年,采用B 类的抗震鉴定方法。
1.1 地基基础抗震鉴定
该工程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根据《标准》中4.2.2 条规定,故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2.2.抗震措施鉴定
2.2.1 平立面宏观控制
本工程呈“一”,结构平面形式规则,竖向刚度沿高度分布较均匀。
2.2.2 结构体系
(1)高度、层高和层数根据《标准》中表5.3.1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240)乙类设防的B 类砌体房屋的*大高度和层数分别不宜超过18m 和六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同类房屋分别不宜超过15m 和四层,本工程房屋高度和层数分别为7.2m 和二层,符合该要求。根据《标准》中表5.3.2 规定,现有普通砖的层高不宜超过4m;本工程房屋*大层高为3.6m,符合该要求。
(2)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
根据《标准》中表5.3.3- 1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240)B 类砌体房屋横墙*大间距为11m,本工程房屋横墙*大间距为9.9m,符合该要求。根据《标准》中表5.3.3- 2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时房屋高宽比(单面走廊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不宜大于2.0,本工程为单面走廊房屋,其高宽比(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为1.20,符合该要求。
2.2.3 整体性连接构造
(1)本工程砌体部分外墙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均设构造柱,符合《标准》中表5.3.5- 1 的规定。
(2)本工程各层外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和每层楼盖处均设有圈梁,各层内横墙楼盖处均设有圈梁,圈梁*大水平间距均为3.3m,符合《标准》中表5.3.5- 4 中*大间距不应超过7m 的规定。
(3)本工程中楼盖、屋盖混凝土预制板构件支撑长度不小于100mm,符合《标准》中5.3.5 条第4 款的规定。
2.2.4 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承重窗间墙*小宽度为1.3m,符合设防烈度为8 时《标准》中表5.3.10 中承重窗间墙*小宽度为1.2m 要求;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小距离为0.48m,不符合《标准》表5.3.10 中当设防烈度为8 度时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小距离为1.5m 规定。
1.3 抗震承载力验算
按照《标准》5.3.18,各层层高相当且较规则均匀的B 类多层砌体房屋,可按本标准第5.2.12~5.2.15 条的规定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公式:
βi=Ai/(Abiξoiλ)
式中:
βi—第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Ai—第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 处净截面的总面积,
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 的墙段截面面积;
Abi—第i 楼层的平面面积;
ξoi—第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λ—依据《标准》5.3.18 条:本地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取1.0。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计算公式:
βci=ψ1ψ2βi
式中:
βci—第i 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ψ1—体系影响系数;
ψ2—局部影响系数。
4.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4.1 鉴定结论
(1)该物楼板拼接缝及楼板与梁交接处有裂缝,部分窗间墙和梁下墙体存在斜裂缝,部分梁存在斜裂缝。
(2)砂浆强度不满足《标准》的要求;粘土砖强度满足《标准》要求。
(3)本工程圈梁、构造柱设置符合《标准》的要求。
(4)部分墙段实际的局部尺寸不满足《标准》的相关要求。
(5)经抗震承载力验算,该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4.2 处理意见
该综合抗震能力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应对其现有损伤及缺陷进行处理。
5.意见和建议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学校都存在加固和加层现象,尤其是上部轻钢结构加层现象较多,《标准》中未对类似工程作出明确的鉴定方法,应对该部分进行完善。
二、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学校鉴定:
很多中小学教学楼和生活设施都采用单面走廊的形式,其结构形式也相应采用了单跨框架结构体系。而单跨框架作为框架结构的特殊形式,其抗侧移刚度小,耗能能力弱,结构冗余度小,在遭遇强烈地震时,很容易由于单个竖向构件发生破坏继而引发结构连续倒塌。这类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国内外历次的地震中都证明这种结构体系对抗震严重不利,所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新设计的应当尽量避免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已建成的单跨框架结构应当进行抗震鉴定并加固以提高其抗震能力。
1 抗震鉴定
《抗震设计规范》第6.1.5 条规定:“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抗震鉴定标准》第6.2.1 条也规定:“框架结构不宜为单跨框架,乙类设防时,不应为单跨框架结构”。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跨框架结构均在规范限制使用之列,但也根据其高度及设防分类而有所区别对待,特别是对于既有房屋的鉴定,其规范的应用更应该因实际情况而定。对此,《抗震鉴定标准》第6 .1 . 2 条有专门论述:“现有钢筋混凝土的抗震鉴定,应根据其设防烈度重点检查下列薄弱部位:一、6 度时,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及楼梯间非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二、7 度时,除应按第一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框架跨数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三、8 、9 度时,除应按第一、二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梁、柱的配筋,材料强度,各构件间的连接,结构体系的规则性,短柱分布,使用荷载的大小和分布等。”可见对于现有所需鉴定范围(包括框架跨数)除考虑用途、层数、高度等外,与其抗震设防烈度更是密切相关。根据《抗震鉴定标准》6.2.8 条规定,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要求的房屋,应对其采取加固措施。
三、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检查中,对属于单跨框架的结构都需要做抗震加固:
一般此类结构的加固方法主要分为3 类:一是增设抗震墙,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二是增设多余约束,将单跨框架改为多跨框架;三是采用耗能支撑等新型抗震加固技术。作为第二类加固备选方案,常规做法是在外廊增设框架柱,改变原有的单跨框架结构形式,使结构变为双跨框架结构体系。我们认为这一方案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实际这一做法,却是对既有结构的“伤筋动骨”,又改变了外走廊悬挑梁的受力状态,对构件更为不利。后加的柱子与原有框架是否能成为一个整 体,特别是其梁柱之间是否能形成能传递较强弯矩的刚性节点,在技术上很难实现。因为梁柱之间的受力钢筋应彼此锚固到一定的长度要求,并要求有较强的箍筋做辅助,而这些构造要求在加固作业上很难实现,且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加固效果。一旦存在施工或设计的疏忽,在遭遇强烈地震时,则很可能在结构上无法形成塑性铰而各个击破,造成整栋倒塌。因此,这种看似改变了单跨框架为多跨框架的做法是很不可取的。增设剪力墙、耗能支撑的加固方法可以有效减少结构在预期地震下的变形,并在大震作用下成为主要抗侧力构件。然而考虑到外观及使用功能要求,剪力墙及斜撑的布置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结果往往使得增设的剪力墙出现短肢,甚至无处可加,且增设框架柱及抗震墙的方法需要新增加基础,对影响较大。因此为保证在基本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实现加固目标,建议采用板墙的加固方案。具体措施是用混凝土板墙或钢筋网砂浆面层对既有砖墙进行加固,对承载力不足的梁柱可以采用粘帖碳纤维或钢板进行加固,从而将单跨框架结构改造成“少墙- 框架结构”,减少对原有结构的破坏,又提高结构的整体抗震能力。这一加固方法也被王亚勇教授等多次提及。所谓“少墙- 框架结构”,意在应对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增强其既有墙体的抗震能力,是比较经济、实用、有效的方法。
结论
(1 )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延性低、赘余度少,很容易在大震下发生构件连续破坏继而倒塌。因此,需严格控制这类结构体系的应用。对于新建的乙类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对既有的单跨框架结构,需进行抗震鉴定并加固。
(2 )采用板墙的加固方案能有效提高结构抗震性能,方案经济、便捷,且相对于增设多于约束或斜撑等方法,更具有可行性。
四、本公司除办理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房屋(包括工业和民用)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鉴定
房屋抗震性能鉴定
房屋灾后(如地震、火灾等)受损鉴定
房屋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
房屋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鉴定
房屋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鉴定
重要物的定期检查
房屋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房屋使用中发现安全问题鉴定
房屋耐久性和适用性出现问题鉴定
房屋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鉴定
有安全隐患的检测鉴定
结构振动检测与监测
新建或在建工程结构质量检测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
无正规手续的房屋(包括临建)的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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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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