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质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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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质量局: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质量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业的面貌日新月异,结构、构造千变万化, 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难免有不规范之处,危险房屋在不同地区、不同结构、不同范围内仍然存在, 危及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此,对危险房屋必须采取有效管理和控制措施, 对房屋危险性的鉴定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合理。目前铁路房屋多数为砖混、砖木结构,各个构件间连续性,依靠性较强,在鉴定过程中,对照《危标》与房屋实际的病害状况难免有出入, 而根据计算结果判断其危险程度, 因基础资料和数据的缺乏也难以科学论断,因此“危房”的鉴定需对其进行细心观察,认真分析,综合判断。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探讨如下。本公司凝聚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结构设计及房屋造价评估行业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工程行业类经营范围广、专业结构齐、技术高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公司现有从事结构设计1人,结构工程师4人,房屋安全鉴定员5人,房屋2人,工程检测员21人,另外还聘请省内外多名结构方面的知名作为顾问。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质量局,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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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构件危险性鉴定部分

1.1地基基础
《危标》第4.2.4条中只对基础承栽力、老化及滑动做了规定. 而对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基础裂缝及对上部结构造成的破坏没有明确规定。如介休站房2707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 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地基梁断裂一处,裂缝呈“ ”型,*大2毫米,窗台下角墙体斜裂缝多处,*大5毫米。这种状况是否构成危险点无据判断,建议增设第4款:“基础已产生通裂、裂缝大于1毫米, 上部墙体出现裂缝多处且*大2毫米以上”。
1.2砌体结构
《危标》第4.3.4条第6款“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度大于0.7% , 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对于
做过加固处理的“危房”,由于地基基础及各个构件的受力状况发生变化,而破损和倾斜的程度超过规定标准的物是否还应视为危险,《危标》中无明确规定。如介休铁路医院住院楼, 三层砖混结构,1325平方米,高度l0.2米f室外地平以上),1989年投入使用不久因地基进水造成楼房整体向北倾斜,墙体多处裂缝, 南北两端楼
地面高差达100 毫米,后经灰土及钢筋网片加固继续使用, 目前北纵墙倾斜120毫米, 南纵墙倾斜80毫米, 该房屋倾斜的程度已远远超过规定标准.而实际已连续使用l2年无变化。因此,建议对类似这样的情况做一个补充规定。砖过梁裂缝情况较多(大多数为60、70年代建造)特别是拱顶结构不易判断, 应有明确的数据,而《危房》第4.3.4条第8、9款中“明显”的词语出现较多, 在鉴定中对其理解上技术人员存在分歧。建议第8款改为“砖过梁中部产生的竖向裂缝2毫米以上, 或端部产生1毫米以上的斜裂缝且缝长裂到窗间墙的三分二部位, 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裂缝, 或产生的弯曲下沉变形”。第9款改为“砖简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裂缝≥2毫米且缝长超过总长二分之一, 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 且拉杆体系失效”。
1.3混凝土构件
《危标》第4.5.4条第5款“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毫米,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 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断面损失应有量化标准.有的钢筋混凝土虽然保护层剥落露筋,但并未减弱其承载能力,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会锈蚀影响承重,但必竞锈蚀有个过程,这种情况是否算危险点,不易判断。如临汾、介休机务段中检棚f540平方米、530平方米)均为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屋面粱、槽型屋面板及部分双向板,l987年投入使用,因蒸汽机车蒸气的腐蚀,90年代初屋面板混凝土保护层就已剥落, 至蒸汽机车退役时, 中检棚屋面板停车检修的部位,钢筋已腐蚀得荡然无存,只留下一道锈痕,其他部位的钢筋有的像织毛衣的针.有的像缝衣服的针,已经完全失去了承载力.而目前仍在使用当中(另做他用)。在中检棚近十年使用中,到底从哪一个阶段开始应视为危险很难判断。因此,建议本条款改为“? ? ,或混凝
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钢筋锈蚀有效断面小于五分之四”。
2房屋危险性鉴定部分
房屋危险性鉴定在等级划分上概念比较模糊,《危标》第5、2.2条规定的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分为b级、C级,难以区别 做为房屋的一个构件或一个组成部分,有危险点就造成-j局部危险,这样到底是b级还是c级不易定论。《危标》第5.2.3条中房屋危险性B、C级的划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现实中使用的房屋各个构件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局部危险倒塌或坍塌有可能造成整栋的倒塌,特别是砖混、砖木、排架结构的房屋物更为明显。因此,建议将构件及房屋危险性的鉴定分为a、b、c(A、B、C)三级即可,这样在标准的把握上会更准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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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既有物基础加固方法

目前对既有物进行基础加固的方法很多,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地质条件、物结构型式、基础类型、物质量事故原因与程度及场地环境条件。
1. 注浆加固基础法。基础补强注浆适用于基础有裂缝时的加固。浆液一般可用水泥浆,水灰比可采用0. 5 ~0. 6,也可采用环氧树脂等浆材。
2. 扩大基础底面积法。当地基或基础底面积不足时,可用混凝土套或扩大基底面积。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涂上混凝土界面剂或凿毛洗净后铺一层相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浆,以增强新老混凝土的粘结。对加宽部分的地基应铺设垫层,材料与厚度与已有部分的垫层相同。
3. 坑式托换法。当需加深基础时,*简单易行的为坑式托换。它不需专门施工机具,一般用于地下水位较深与浅层有较好土层的场合,否则需采取降水措施。
4.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坑式静压桩托换是以原基础底面为反力座,用千斤顶将静压桩压入深层土中进行托换。
5. 树根桩法。树根桩是由水泥(砂)浆体或细石混凝土与内置钢筋(笼)所形成的垂直或倾斜的小直径的钢筋混凝土桩体,多条桩形如树根。树根桩具有以下优点: ①施工所需场地小,操作灵活: ②施工时振动小,不会对既有物的稳定和土层液化带来危害; ③适合于淤泥、填土、砂层、岩层等各种土层。
6. 灌注桩托换。托换用的灌注桩用打入法,采用螺旋钻,潜水钻或人工挖孔等型式成孔。托换方式较为灵活即可在基础直下方直接托换,也可借助于托梁,在原有基础外托换。总之,与新建工程相比,既有纠偏和地基基础加固具有技术要求高、工期长、施工难度大、场地条件差和风险大等特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既有纠偏和地基基础加固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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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除办理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办租赁合同用) 

2、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检测鉴定 

3、工业厂房安全鉴定

 4、房屋质量的安全鉴定 

5、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6、物改造加固

 7、拆改房屋安全鉴定 

8、房屋地基承载力,抗震鉴定 

9、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鉴定 

10、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1、物的年限鉴定 

12、灾后物的鉴定 

13、近代鉴定 

14、“五无”工程物的检测鉴定 

1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和房屋安全事故鉴定 

16、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17、地铁共振引发的房屋损坏鉴定 

18、房屋加固增层改、修缮扩建鉴定 

19、结构性鉴定 

20、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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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当前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有关部门以及相当部分单位和施工企业,未能从“三个代表”和法定责任义务的高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重生产、轻安全,对于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除措施,致使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事故频发的趋势得不到遏止。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难形势不相适应。
1、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2、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粗放,基础工作薄弱,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违规处罚不严。
3、低的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简陋,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重低下。
(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亟待加强和改进。
1、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陈旧、单一,仅仅满足于常规的、运动式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
2、管理偏松,安全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一方面现行的企业管理规定和标准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审查把关不严,企业晋升、年检没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
3、执法不严,安全事故调查不按程序执行、处罚不严现象较为普遍。
4、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足,经费无正常来源。
5、目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突出。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仍需加强。
大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有关配套政策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房屋拆除工程,随着城市改造和住房步伐的加快,大量危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加重。但在有关管理规定中,未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做出明确规定,将本应由企业承担并具体负责的拆除工程,让政府部门承担并负责,难以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企业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而缺乏相应的工人教育培训框架体系。据统计,经济发达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行业的从业人员75%以上属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和素质,有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五)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发展水平与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
作为传统产业,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发达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近几年,经过努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
1、 事故总量过大,损失严重,安全生产形势并没有发生根本好转。
2、 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在国内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3、 职业危害严重。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质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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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专业办理各类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结构补强加固、房屋加固设计等等,出具权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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