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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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哪里办理,在现实决策中,增层改造的初始投资可能比拆除重建或者购地新建要少,这点可能对决策者产生很大的诱惑力. 但换一个角度考虑,加层改造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样也比新建房屋少,而且新建房屋的使用功能也要好于旧房加层改造. 再如由于过去城市规划没有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使一些工厂、住宅或者办公楼位于城市的商业黄金地带. 从投资的角度看,如果将旧房屋拆除建高层房屋,之后作为商场或办公楼出租,在增加更多使用面积和获得更长的房屋使用寿命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显然要好于加层改造. 反之若加层改造,从经济角度考虑,对拆除新建而言,加层改造就是“潜在收益”(po2tential profit) 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加层改造的“机
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 从这个简单的例子至少可看出,城市地段对加层还是重建的决策有影响,二是房屋加层后的用途也是影响因素,显然不同的用途会带来不同的收益。公司技术实力雄厚检测仪器先进,鉴定结论准确。拥有一支专业精准的房屋检测鉴定团队,其中从事土建工作多年的3人,结构检测鉴定与工程加固方向硕士研究生2人,房屋检测鉴定技术人员20多名,并邀请多名高级物鉴定作为技术顾问。  公司成立以来秉承科学公正、严谨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及技术规程开展房屋检测鉴定工作。先后在湖南、海南、广西、江门、阳江、云浮、清远、肇庆、高要、四会、贺州等地设立分公司并开展了多项房屋检测鉴定业务。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哪里办理,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厂房验收检测217 

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关于轻钢加层的相关问题:

1  轻钢加层的特点与问题提出
轻钢结构加层是在旧物上采用轻型钢结构作结构主体受力骨架,采用轻质高效材料和新型墙板作围护结构,属于直接加层。由于轻钢结构构件截面面积小、自重轻,可获得比同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更多的使用空间,且便于施工管理,生产施工效率高,利于业主尽早投入使用创造效益,因而在加层改造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轻钢结构加层改造涉及的问题很多,由于拟加层结构大多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加层后形成了混合结构体系,加层轻钢结构和下部既有结构的阻尼比和抗侧刚度等方面存在差别。
目前,许多人在抗震鉴定标准、计算方法上存在不同观点;新结构不仅要遵循现行的规范、标准,有的还牵涉到过去的工程做法、标准。
因此,对既有结构进行轻钢加层改造设计往往比一个新结构的设计更复杂。其中亦存在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2  问题探讨
2. 1  抗震鉴定标准
目前,我国对既有房屋的抗震鉴定主要依据“结构综合抗震能力两级鉴定方法”,而当既有房屋加层时采用的鉴定和设计标准还未有明确规定。相关文献认为可根据不同地区地震危险性估计和经济发达程度分别采用两种标准;即对经济发达地区和一般地区的重要和设施,可采用新旧结构都按照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加固;而对于一般地区的普通结构,新加结构采用抗震规范,既有房屋采用鉴定标准。
还有文献认为既有加层时的抗震鉴定,情况复杂,鉴定标准未做规定,如需进行抗震加固应符合专门的要求。同时,既有砖混或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轻钢加层后的房屋的总高度往往会超过现行GB 5001122001 抗震设计规范关于房屋总高度限值和层数限值的规定,以及该类混合结构体系的抗震等级的评定等诸多问题,目前看法还不一致。
2. 2  轻钢加层的抗震计算方法
在1 层~3 层的在轻钢加层设计中,部分工程设计人员对加层轻钢部分采用隔离体单独计算,并不考虑下部既有对加层结构的影响,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性。目前,轻钢加层结构地震作用效应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
1) 底部剪力放大系数计算法。
各楼层按一个自由度考虑,加层结构按突出屋面的小塔楼对待。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但由于忽略振型组合,计算结果有较大的误差。
2)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算时将结构离散化,将每层楼板、梁和相邻上下层柱的一半质量集中到相应的层上,整个房屋转化为串联多质系。根据振型反应谱理论第j 振型的地震作用*大值为:
{ Fj} = [ M ]{ <j}γj {¨δj } + { ag} max= [ G]{ <j}γj αj  ( j = 1 ,2 , ?, n) (1)

对于集中质量多自由度体系,作用于i 质点上的地震作用可由(1) 式转化为:
Fji =αj γj<jiGi ( i = 1 ,2 , ?, n , j = 1 ,2 , ?, m) (2)
式中: Fji ———地震作用下第j 振型第i 质点的地震作用;
αj———j 振型地震影响系数;
γj———j 振型的振型参与系数;
<ji ———第j 振型在第i 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
Gi ———第i 质点的重量矩阵。
应用上述地震作用求地震内力时,先针对每一振型求出水平地震作用,再按静力法计算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或位移) ,最后进行振型组合,给出结构总体的*大振型反应,即可求得结构的水平地震效应。该方法可考虑动力特性、地面加速度作用、场地土性质等因素,与前一方法相比具有较高的计算精度。
2. 3  抗震加固设计
房屋加层后往往会出现结构底层构件承载力不足而需加固的问题。在一般静力设计中,任何结构部位的超强设计都不会影响结构的安全,但在抗震加固设计中,加固一定要从结构整体出发,通过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计算分析确定加固部位和加固程度,选定加固构件时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采取加固措施后,整个结构的层间抗侧刚度、层自重发生变化,这将导致地震作用有所增加,进而引起地震力在各个楼层间重新分配。比如某拟采取轻钢结构加层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加层后下部结构底层部分框架柱的轴压比大于0. 9 而需加固。待加固柱原截面尺寸为400 mm ×500 mm ,采用等边角钢L100 ×10 ,缀板100 ×10 进行了外包钢加固后,依据CECS 25∶90 混凝土结构
加固技术规范中5. 1. 1 条湿式外包钢加固柱截面抗弯刚度换算公式:
EI = EcoIco + 0. 5 EaA aa2 (3)
式中: EcoIco ———原有构件抗弯刚度;
Ea ———加固型钢弹性模量;
A a ———加固构件一侧外包型钢截面面积;
a ———受拉与受压两侧型钢截面形心间的距离。
对该加固柱抗弯刚度进行等效换算后,该柱加固后截面尺寸可折算为480 mm ×600 mm ,加固后柱有效截面抗弯刚度明显增大。当对既有结构进行加固处理后,既有结构自重和侧向刚度与上部加层轻钢结构之比增大,加固后更易形成上柔下刚、上轻下重的刚度分布不均匀结构体系而出现新的薄弱层。因此宜对结构重新进行抗震验算,并利用再次算得的框架内力进行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复核。
2. 4  其他
1) 在轻钢结构加层设计过程中,往往需设置足够的纵横向支撑系统以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止结构抗侧刚度突变,避免出现柔弱楼层。而现有设计计算方法往往并未考虑支撑对结构体系整体稳定性的提高,以及空间系统共同作用效应对结构的有利影响。
2) 新旧结构的连接处存在显着的刚度突变,它是整个结构的*薄弱处。现有轻钢加层设计计算方法较多采用铰接和刚接两种方式,按构造做法采用焊接和锚栓连接为主。在设计中需加强轻钢结构与既有房屋在连接处的连接性能来保证新旧结构整体协同工作以利于抗震。

钢结构检测252 

二、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既有加固改造的风险分析

近年来,既有频频出现恶性坍塌事故,其加固和改造工程也存在较多问题。为规避风险,需要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 1 法律
法律包括人大常务**制定的《人民共和国法》和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的法律主要适用于过程中的工程,没有覆盖到房屋的使用阶段,也就是说,建设法律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既有的鉴定、加固改造的设计和施工。缺少了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的鉴定和加固改造工程所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这些工作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缺少法律的保护,从事既有鉴定、加固改造工作的技术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例如,同样是执行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出现了的事故或问题,既有的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人员受到的处罚可能要重于程的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才会受到处罚。言下之意,只要设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房屋出现严重的坍塌和破坏,设计单位也是没有责任的。这种优厚的待遇肯定不会拓展到既有的鉴定与加固改造设计。
1. 2 强制性标准
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房屋也会出现坍塌和严重的破坏,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有:不可抵御灾害影响、偶然作用问题、承载力设计考虑问题不全、作用取值过低等。
1) 不可抵御灾害《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2]附录G 有规避不可抵御灾害的规定,但现行强制性标准中,除《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有类似的规定外,其他标准均未规定。不可抵御的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森林和草原火灾、河道的洪水灾害等。
2) 偶然作用《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了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设计原则。但强制性标准中,除《抗震设计规范》之外,其他标准均无相应规定。造成既有坍塌或严重破坏的因素有爆炸、严重的碰撞和火灾等
3) 承载力设计《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承载力极限状态包括:材料破坏、变形过大、刚体位移、结构形成机构和丧失稳定等,但强制性标准主要针对的还是材料破坏,关于刚体位移、稳定等的规定相对较少。
4) 作用问题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房屋建筑在雪灾中发生坍塌、围护结构在阵风中出现破坏、楼梯及栏杆等发生破坏或倾覆等均与作用取值偏小有关。

钢结构检测234 

三、本公司除办理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学校、医院、办公楼、住宿楼等房屋的安全性检测鉴定
(2)的安全性检测鉴定
(3)危险房屋及应急房屋检测鉴定
(4)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后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
(5)资料缺失,结构质量检测鉴定
(6)施工(震动、爆破、挖基坑)周边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证据保全鉴定
(7)房屋改造(拆墙、装修、加层、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前检测鉴定
(8)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承载力检测鉴定
(9)特种营业的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年审检测鉴定
(10)专项鉴定(构件承载能力、裂缝、挠度、损伤、耐久性

厂房验收检测158 

四、加层改造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讨论:

在一些文献中多提及增层工程的诸多优势,但这些客观存在的优势还不能代替科学论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质上这属于一种罗列各种判据的实物指标的方法. 严格地说,它还不能称之为科学的方法,至少不够严谨. 原因在于:其一,这种方法仅仅列出所有的信息资料,未作任何加工,主观性较少,但同时也无法进行方案的分析和比较,实际上并无实用价值. 其次,针对某个具体的加层工程项目,这种“方法”太笼统,着眼于整个社会全局角度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都混杂进来,还不足以凭此得出加层工程效益或好或坏的结论,而应该考虑每个加层项目的差别和特殊性,否则可能以偏概全.
实际上,既有房屋加层改造的技术经济评价比较复杂,牵扯的因素较多. 譬如加层方案与原结构的功能状态有关,如果原结构的功能状态很差,伴随加层的加固投资比重较大,若加层后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不长,显然也失去了加层改造的必要. 此外,不同的加层方案其初始投资是不同的,因此采用不同的技术上可行的加层方案其经济性也不同.简单的分析可见,增层改造初始投资较小或反之(与具体的加层方案有关) 这点还不足以作为衡量增层方案合理与否的评判标准. 否则,为解燃眉之急无异于不顾长远利益的“饮鸩止渴”的行为.
1  方案及其评判准则
1. 1  备选方案在现实决策中,从业主方面考虑,主要受场地、资金、原住户的临时安置或不能停止生产、办公或生活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因素的限制,而业主又有增加使用面积的需求,加层改造是不已而为之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 其它还有来自外部各种因素的制约如规划、审批等等. 在很多情况下,所谓的方案决策实质上就是在几种技术上可行的加层方案中进行技术经济对比和分析. 另一种情形是:除了加层改造,若不存在其它条件的限制,还可以有其它备选方案,如存在购地新建的可能,或可以拆除原房屋在原地新建,加上加层改造本身,业主至少可以有二至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加层改造这类方案本身在技术可行的范围内还有几种备选方案,一起列为和异地新建、拆除新建同等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这种情况将第一种情形囊括进来,以下的方案对比分析只考虑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形.
1. 2  方案评判准则
房屋加层工程属于一个工程项目. 一个项目,无论它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福利的公共项目还是涉及局部企业或个人的“私人项目”,值得兴建与否,无论采用什么评价方法,无外乎*终落到投入和产出的比较上来. 这里投入和产出的概念是广义的,投入是各种为实现某一目标而“花费”的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而产出指最后的“成果”或“产品”,以有形的物化或货币计量的部分和无形的两部分组成,即所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相关文献的研究结果表明:两类技术经济分析方法(指由前苏联和西方建立的两类技术经济评价体系) 的经济评价准则最后统一于同一个准则,即“净收益*大”.对于工程项目的考察应该从两个角度:一是社会全局;二是从企业或私人角度. 一个项目对于单
个企业或单位可能是经济效益好或者不好,但纳入整个社会全局系统看,结论可能恰恰相反. 对企业有利的项目可能是以损害全局的利益为代价,反之,对企业无利可图的项目可能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 因此,如果一个工程项目与全社会的整体福利相冲突,那么无论这个项目对企业或私人是如何有利,局部利益应服从整体利益,因而不存在兴建的合理性. 以下的讨论和分析是假设项目在满足城市规划、环境等一系列要求的前提下,仅从企业或私人的角度来衡量经济性. 具体落实到加层改造工程项目,评价方案的标准应该是在获得一定量满足使用要求的使用面积的条件下,对备选方案的经济性进行测算,以在一定时间段内的总收益扣除总费用之后的净收益较大为评判标准,同时兼顾影响方案决策的其它重要因素来进行综合评判,最后综合权衡利弊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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